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9月重大更新概览

为了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便捷的网上办税(费)体验,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已经同步升级至最新版本,并带来了一系列九月的重要变化:

一、新增【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申请】功能

现在,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(简称“三代”)的单位可以便捷地通过此功能模块申请提取手续费。路径:首页【我要办税】-【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】-【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申请】。

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9月重要变化说明

二、新增【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申请信息查询】功能

“三代”单位可通过此功能模块查询已申请提取手续费的“办理状态”、“审核意见”等信息。路径:首页【我要查询】-【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】-【“三代”税款手续费申请信息查询】。


三、新增【无欠税证明查验】功能

现在,您可以通过此功能模块对已开具的“无欠税证明”进行查验。路径:首页【公众服务】-【无欠税证明查验】。

四、优化【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】功能

1. 当《印花税税源明细表》中“纳税人识别号”或者“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”二者有其一属于“个体工商户或个人”,品目为“租赁合同”,且没有选择“09011707”减免性质代码时,系统提示“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”。 2. 当《印花税税源明细表》中“纳税人识别号”或者“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”二者均不属于“个体工商户或个人”,品目为“租赁合同”,且选择了“09011707”减免性质代码时,系统强制监控不能保存,并提醒“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不能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”。 3. 优化了“一键零申报”相关功能。

五、优化【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】功能

当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时,符合个税减半征收条件的弹出提示框: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,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其他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系统已为您预填减免税额,请确认申报”。

六、优化【退抵税费申请(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)】功能

当鼠标悬停在“基本信息区”及“企业经营情况”内相关栏次上方时,系统根据数据项对纳税人进行填报提示提醒。

七、优化【工会经费费种认定办理进度查询】功能

修改查询结果对应的操作项: 当办理状态为“已提交”时,操作类型为“查阅”;当办理状态为“未提交”时,操作类型为“删除”和“修改”。

八、修正【福利企业退税申请】功能中,纳税人在删除退税应征信息后,系统仍报错提示本次退抵税费额为空的问题。

九、修正【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】功能中,第十行“弥补亏损以前年度亏损额”取值不准确的问题。

十、修正【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】功能中,更正税源时无法带出新增子目的问题。

十一、修正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】功能中,纳税人输入合同号后无法保存的问题。

以上即为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九月的重要变化,希望这些更新能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。